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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中持物骑车 最高罚50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4日10:21 华商网-华商晨报

  晨报讯(记者房延彦)市民在骑自行车时,如果双手离把或手中持物,都将面临5元至50元的罚款。

  在昨日举行的“规范交通秩序,喜迎世园盛会”全民交通大协勤出发仪式上,沈阳市交警支队支队长张民宣读的《沈阳市公安局关于加强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交通管理的通告》(简称《通告》),对如上内容进行了明确。

  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究竟哪些行为是违反相关规定的,《通告》进行了详细的介绍。

  据介绍,违反《通告》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都将对行人或者非机动车驾驶人处以5元至50元的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将依法扣留其车辆;对非机动车非法加装的动力装置和车棚,拆除后予以收缴。

  对于阻碍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将依照相关规定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5日以上至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沈阳市交警支队交通处处长王延平介绍,从4月1日至12日,沈阳市已对全市行人和骑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处罚了4.6万件次,其中大多数人只受到了5元的罚款。

  即日起,沈阳市将加大对行人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如果行人再出现闯红灯、横穿马路等,可能就将面临几十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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