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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打砸污染企业"仅仅是农民非理性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4日11:54 云网

  ■陈春

  《海峡都市报》4月11日报道:前晚,100多名附近村民手持铁棍等工具,冲进福建泉州市泉港区普安制革集控区(下称集控区),打砸了4家工厂。据了解,这起事件是由于当地村民对集控区有的企业排放污水、废气不满而引起的。

  发生这样的事件当然已经偏离了法治的语境,笔者无意为这样的暴力行为作任何辩解。然而,这件事情里透露出的一个信号需要我们认真对待―――这样的非理性行为发生的背景是什么?难道仅仅是一个个案。在因环保纠纷导致的暴力事件逐年增多的形势下,我们有必要追问两个问题:一是理性的利益诉求通道是否顺畅、有效;二是公共管理部门在类似事件里是否履行了法定的职责。

  说到利益诉求渠道,不得不说今年2月份《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管理办法》,尽管这个制度的出台,证明公众参与环保监督和表达利益诉求的程序是存在的。然而另外一个现实,是环保部门由于各种原因受制于地方政府,公众的环保影响力事实上是极其微弱的。除了一些特别重大的环保事件,如圆明园生态事件、松花江污染等能够引起舆论关注和持续曝光之外,其他的一些地方性的环境污染或者类似于农村污染企业之类,一般都会被地方政府以经济发展优先的名义“束之高阁”。从此次“打砸”污染企业事件发生之后,当地政府和环保部门的快速介入和协调来看,这样的“高效率”如果在事前得以依法进行,事情的发展不会是如今的局面。

  村民朴素的理性底线是非常脆弱的,在环境污染致使自己生活受到严重影响而迟迟得不到公共管理部门的有效回应和解决的时候,极容易在某种情绪的积累之下爆发出群体性的不理性行为。我们在谴责村民对污染企业“打、砸、抢”非理性行为的时候,不能忽视公众合法利益诉求机制的滞后和公共管理部门“事前不作为”所带来的“隐患”。

  在社会转型的敏感期间,各种矛盾在博弈中寻求利益的表达方式,一些处于社会底层的弱势群体在现有主流话语权表达框架内无法找到应有的位置,于是就会出现“另类”利益诉求方式。例如杭州的哥集体驾车出逃,民工爬塔吊讨薪,劫持人质见公安厅长为自己喊冤等,现在又有了“打砸”污染企业以求“保护”生存环境。诸如此类的极端性行为一再发生,不能仅仅认为是村民的法制意识薄弱或者是素质低下。笔者以为这些事件是在警醒我们,一是必须尽快建构一个具有公正、平等和现代法治意义的利益诉求机制,让诉求渠道畅通以缓解公众积累的情绪;二是尽快提高公共管理部门依法行政的执政能力,实现服务型政府的转变,变事后补救为事前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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