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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领导剩菜民工吃"并非只是个道德问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4日11:54 云网

  ■邓清波

  连续两天,海淀黄庄中建二局新中关工地的11名民工在吃饭时,连续3顿都发现,饭菜中有别人吃剩的鸡骨、鱼刺、鸡蛋等东西。工地的包工头汪某承认:“米饭里的鸡蛋确实是我们吃剩的。”汪某说,这也是为民工好:“有些人就很喜欢吃,不想吃的人当然也可以不吃。”据海淀区卫生局卫生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介绍,由于我国食品卫生法里只明确规定

不可以提供变质食品,没有规定不可以吃剩饭。所以,给民工吃的剩饭只要没变质就不能算违法,他们也就没有相应的执法权。“这只是个道德问题。”该工作人员表示。(《华夏时报》4月13日报道)

  这真的“只是个道德问题”吗?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可见明文规定:“食品应当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具有相应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状。”“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应当合理,防止生食品与熟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一)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七)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对照这些规定,试问,掺杂吃剩下的鸡鱼骨头,是否还“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具有相应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状”呢?领导们吃剩下的鸡鱼骨头、鸡蛋、剩饭等等,难道不是“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在给民工食品中掺杂这些不能够食用的东西,显然也属于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这些都是国家法律明确禁止的,是明显的涉嫌违法行为,而不仅仅是“道德问题”。

  因此,当地有关职能部门官员称“这只是个道德问题”而拒绝采取相应措施,是明显的行政不作为。如果不是有关官员的法律知识欠缺,那么就只能视为是对民工正当权益的藐视。民工是城市的建设者,在为城市做贡献。让他们吃工地领导们吃剩的东西,不仅仅是可能损害到他们的身体健康,实际上也是对他们人格尊严的侮辱,这同样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我国宪法及相关法律也明确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容侮辱。所以,对于这一事件,不仅卫生监督部门应该跟进调查严肃处理,其他相关执法职能部门也应该采取措施,维护民工们的人格尊严,维护他们的正当权益。

  事实上,当前有些商企经营管理方漠视乃至损害劳动者、尤其是民工群体正当权益的做法,如拖欠工资、超时劳动、劳动环境恶劣等等,应该予以批评,但他们之所以如此,与某些地方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对劳动者,尤其是民工群体权益保护不力、支持不够有很大关系。只有当政府真正地做到严格执法,尊重并努力维护民工群体的正当权益,全社会才能够形成维护民工群体正当权益的浓厚氛围,某些商企经营管理方也才会真正做到尊重和保障广大劳动者,特别是民工群体的正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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