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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了首期款却不给签合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4日12:30 南方日报

  交了首期款却不给签合同

  购房者:开发商一房两卖售楼处:已跟买主解除购房法律关系

  近日龙岗的刘先生遇到一件“烦心事”:去年6月他认购了一套房子并交了定金,但因种种原因没有交纳首期款并签合同。在今年3月收到第二份《催交首期款及催签合同通知

书》后,刘先生按通知规定的期限交完首期房款却被告知所认购的楼宇已经另行售出,无法签订售房合同。因此,刘先生质疑这其中存在一房两卖的“猫腻”。

  而售楼处则表示,该公司与刘先生的购房法律关系,早就于2005年10月发出的第一份“催交首期款及催签合同通知书”后解除,因此有权处理房子;而给刘先生发送第二份“催交首期款及催签合同通知书”则是公司工作人员的失误,如果刘先生一定要购买原来所订单位,须按现在的市价购买。但由于现在的市场价比去年刘先生签订认购书时涨了不少,刘先生表示难以接受,于是向本报投诉并表示将通过法律途径为自己讨回公道。

  【业主投诉】

  认购的房子被另行售出

  刘先生去年看中了振业集团开发的振业城一期1G702房,于2005年6月26日签订了认购书,并交了10万元定金,该房建筑面积227.52平方米,总价216万元左右。根据认购书上协议,刘先生必须在签订认购书后15天内前往交纳该房的首期款43.5万多元(包含定金)。当时刘先生因资金和经常出差等原因,就向售楼处申请延期到9月30日。

  去年10月下旬,刘先生收到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振业城项目部的一份“催交首期款及催签合同通知书”,通知书要求刘先生“务必于2005年10月26日前按认购书要求交清应付房款、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否则我公司将按买卖双方约定将您原来所订楼宇另行出售,买方已付定金不予退还,不再另行通知。”由于多种原因,刘先生还是没有如期交付首期房款。

  今年3月28日,刘先生再次收到振业城通过特快专递寄来的“催交首期款及催签合同通知书”,通知书上要刘先生于2006年3月30日按认购书交清应付房款。刘先生即通过银行实时转账把剩余首期款33.563万元转到指定账户。

  29日下午,刘先生来到振业城售楼处要求开具收据并签订购房合同,却被工作人员告知刘所认购的楼宇已经另行售出,因此不能开收据,更无法签订售房合同。刘先生找到振业城项目部有关负责人,这位负责人表示第二份“催交首期款及催签合同通知书”的发出是他们工作失误,他们愿意双倍返还定金并赔偿交通误工损失。刘先生却不能接受如此处理,后来双方一直交涉未果。

  【售楼处】

  发第二份通知是工作失误

  振业城项目部经理杨海斌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该公司与刘先生的购房法律关系,早就于2005年10月发出的第一份“催交首期款及催签合同通知书”而解除。发完第一份催缴通知后,售楼处工作人员多次致电刘先生,但刘先生一直采取“拖延战术”,既不肯交纳首期款,也不肯表态不买房子。为此,该公司于去年11月向国土部门申请撤消刘先生的认购,“但因为刘先生没有签字而未获国土部门的批准。”

  “第二份‘催交首期款及催签合同通知书’是我们公司工作人员的失误,因为我们去年就取消了和刘先生的房地产买卖要约。”杨海斌说,去年刘先生一直不来交清首期房款,违反了认购书上的双方约定,原来是要扣除刘先生所交的10万元定金,为了弥补这次工作失误给刘先生带来的不快,他们可以退回10万元定金给刘先生,“如果刘先生想买这套房子,必须按现在的市场价,因为去年振业城的均价是8500元/平方米,现在已经上涨到1.2万元左右。”杨海斌还解释说,刘先生原来订的房子确实有人有意向购买,但因为认购书没有被撤销,所以也没签认购书及合同,不存在一房两卖的情况。

  【律师说法】

  发展商应按认购书售房

  就双方意见明显分歧的几个问题,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谷家泽律师认为:如果按原认购书约定,刘先生显然已违约,振业公司只须履行通知义务,刘先生即丧失了认购原房产的权利并将被没收定金。但发展商于3月27日发给刘先生的函件表明,发展商并不打算追究刘先生的违约责任,前提是刘在30日前交清首期款。发展商3月27日的函件是其就双方之间的认购行为进行的再次催告和要约,刘先生依该函件要约的时间交清首期款即为承诺,双方即应当按照原认购书约定的房号、价款签订买卖合同。至于发展商是否在此前发给刘先生催缴通知,其内容是否与3月27日的函件一致,在本纠纷中均没有实际意义。

  其次,关于刘先生应当以什么价款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谷律师认为,刘先生认购的楼宇目前比去年显然已经有一定的升幅,这也正是双方产生纠纷的利害所在。但是从法律上讲,发展商3月27日的函件只是通知刘先生按认购书要求交清首期款,签订买卖合同,并没有提出按现在市场价交首期款,签订买卖合同的要求。那么这个“按认购书要求”当然也应当包括按认购书约定的价款这一意思。发展商要求将楼宇按现在的市场价出卖给刘先生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凤飞伟

  图:

  夹在高楼之中,市区还有很多老住宅区,它们如何引入正规物管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丁玎摄

  手指所指的就是引发购房纠纷的那套房。何俊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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