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罹患癌症,能通过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4日13:19 信息时报

  读者Z女士:我有一个朋友,今年40岁,因为一直未婚,3年前她收养了一个1岁的孩子。前段时间,她查出患有乳癌,身心都很疲惫,经济上的负担也大大加重,很难继续抚养孩子,所以她现在想和送养人通过协议的方式来解除自己与孩子之间的收养关系,请问,收养关系能否通过协议来解除?

  答:《收养法》规定:收养人、送养人双方达成协议的,可以解除收养关系。

  同时,该法规定解除收养关系的,当事人应达成书面协议,并到原来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应当满足下列条件:(1)收养关系当事人必须一致同意。对于养子女年满10周岁以上的,还应当征得其本人的同意。对于养子女已经年满18周岁的,应由养子女与收养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送养人不再参与收养关系的解除;(2)协商解除收养关系,必须符合《民法通则》第55条的规定。即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当事人必须具有从事解除收养关系的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意思表示是当事人自由自愿基础上的真实的意思表示;(3)有关补偿收养人支出的生活费、教育费的问题及其他经济纠纷,应当在协议中得到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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