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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风刮落电线电死路过女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4日13:22 信息时报

  时报讯(记者李朝涛通讯员黄巢雁余银芳)在一场暴风雨中,村民陈某家的电线被刮落在地,恰逢小女生阿清放学经过,一个如花的生命就此枯萎。但更让死者家属伤心的是,事故后,陈某和供电局都不肯赔偿一分钱,为此他们只好求助于法院。昨日,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透露该案最终结果,用户陈某最终要为疏忽没有安装漏电装置付出代价,被判赔偿10万元。

  女儿被电死父母告上庭

  2005年6月28日,梅州市蕉岭县遭遇一场暴雨,大风将蕉岭县新铺镇福岭村的村民陈某家中的电线刮断,断落的电线掉在房前的淤水路上,放学路过此地的初中女生阿清不幸触电身亡。据了解,事发当天下午,由于受强对流性天气的影响,出现了强暴雨及雷雨大风天气,风速达6~7级。

  死者父母随后要求陈某赔偿,遭到拒绝,他们又找到供电局,结果供电局也说对此事不是他们的责任。伤心不已的死者家属遂将双方都告上法院。

  供电局和用户互相推脱责任

  庭审中,被告之一的陈某辩称:当天狂风暴雨,造成很多树木被吹断,民房瓦被抛翻,不少电杆线路被刮,这是不可能预见的天灾人祸,属于不可抗力;同时,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供电企业和用户应当采取先进技术,采取科学管理措施,安全供电、用电,以免发生事故,维护公共安全,由此可见,应由供电部门对此次事故担责。

  另一被告供电局也极力撇清自己的责任,其拿出一份当初与用户陈某之间订立的供用电协议,认为按照协议的约定,脱落的电线是陈某家中的,事故的责任当然应该由用户承担。

  未装漏电装置用户赔款10万

  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事故发生当日下午,蕉岭县受强对流性天气影响出现过强雷暴及雷雨大风天气,但是,气象部门已有预报,因此电线断落是可以避免的,而且如果安装有漏电保护装置,也不会发生触电事故。

  因此,用户陈某对此事故的发生有明显的过错。遂判决陈某赔偿死者家属各项损失人民币10万元,驳回两原告要求供电局连带赔偿的诉讼请求。判后,陈某不服,向梅州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后被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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