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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相关部门联合发文 推进外商投资企业建工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4日13:38 青岛新闻网

  本报讯 近日,山东青岛市总工会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安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外经贸局、工商局、贸促会联合签发《青岛市关于依法推进外商投资企业组建工会工作的意见》,以加大推进外商投资企业建会工作的力度。

  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青岛市外商投资企业大量增加,职工队伍不断壮大。因此,推动外商投资企业组建工会,健全劳资关系协调机制,对于保证外商投资企业

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为加大推进外商投资企业工会组建工作的力度,青岛市总工会将外商投资企业建立工会组织工作列为基层组织建设的重点,大胆探索,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推动外资企业组建工会工作。

  《意见》规定:“企业及职工不得以组建其它组织为由不建工会组织,更不能以其它组织取代工会组织”、“外商投资企业的职工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和限制。尤其不得对参加和组织工会的职工予以降低工资、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和解除劳动合同”、“企业职工中已有具有工会会籍人员三人以上的,可以直接依法建立工会组织。”

  为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外商投资企业组建工会工作,充分发挥相关部门的作用,《意见》指出,各级工会要摸清本地区(行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已建工会组织及职工队伍基本情况,把尚未建会的外商投资企业纳入组建工会计划,实行建会目标考核责任制,进一步加大工会组建力度。在招商引资时,要同时宣传中国工会的性质和作用,要求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外经贸局在审批外商投资企业投资合同章程时,应督促外商按照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支持在企业组建工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协助工会组织了解外商企业的有关情况。各有关部门在推荐、表彰外商投资企业、授予荣誉称号时,对不依法组建工会的实行一票否决。

  这些措施的出台,有助于解决推进外商投资企业建立工会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推进投资企业建立工会的步伐。(记者 杨明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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