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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土方车上路须有“身份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4日13:39 海峡网-厦门晚报

  擅自处理建筑废土,最高罚10万元

  我市土方车上路须有“身份证”

  本报讯 (记者 谢卫东)对于擅自将建筑废土交由个人或未经核准的单位处置的,建设施工单位将被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昨日召开的加强土石方工程暨运输管

理会议上,市建设与管理局要求相关单位采取更有效的强硬措施。

  市建设管理局工程建设处处长董学智提出,建设单位须在土石方挖运前,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并向行政执法局办理相关土方处置手续;建设、施工单位须将土石方工程建筑废土运输、处置交由具有相应资质,并经行政执法局核准的单位处置,不得交由个人或未经核准的单位处置;各建设施工单位必须将土石方工程发包给具有土石方施工资质的企业施工。

  另外,土方施工单位必须制订完善的文明施工措施,定时洒水、即时洗车、及时洗路。对违规、违纪人员进行限制直至清出。同时还要求土方施工单位建立运输车辆档案,并将企业车辆牌照号码、型号、载重量、是否符合密闭式加盖运输条件、报废期限等档案资料报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二大队。(来源: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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