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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干预完全有必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4日14:49 海峡网-厦门晚报

  近两年房地产调控功亏一篑的主要原因是,一些地方政府在这方面左右摇摆,决心不大不坚决。面对百姓呼声和买不起房、住不起房的现状,不得已采取了一些行政、经济手段来抑制房价,然而,房价稍稍稳定或者略有下降,面对房地产商们的哭诉,调控房地产市场的决心就动摇了、犹豫了。再者,房地产市场对于拉动经济有一定作用,对于实现GDP指标的贡献率很大,这是一些政府不能下大决心调控房地产市场和住宅价格的主观原因。

  中西部省会城市的一些官员从一开始就说,我们的房价与北京、上海相比不高,调控没有我们的事,我们的房价还需要上升。这是进入2006年以来,全国房价普遍上升、重点城市房价反弹的主要原因。

  面对房价攀升,必须采取非常措施,才能够稳定市场。行政手段无论在力度上还是在见效时间上,会大大强于经济手段。一提起行政手段,肯定有人指责:计划经济时期那套又来了。笔者认为,使用行政手段必须具备几个前提。就拿房地产市场调控来说吧,如果调控的经济手段作用很小或者基本不起作用,如果房地产市场不是均衡完全的市场,如果被人为操纵或者炒房现象相当严重,如果市场信息严重不对称、不公开、不公正,甚至内幕重重。那么,政府就必须采取行政手段。

  显然,目前我国房地产市场中,这些前提条件都不同程度存在。我国土地有限,在需求无限、供给有限的情况下,采取完全市场化手段,只能有一个结果:价格飞涨。要改变把房地产业当作支柱产业的观念。如果当作支柱产业,不利于保护我国稀缺土地,它产生的“挤出效应”,抑制了居民消费,影响启动内需。实践证明,加大房地产调控力度,单纯的经济手段效果不明显,已经到了动用强有力行政手段的时候了。(余丰慧 来源: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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