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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多用市场手段调节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4日14:49 海峡网-厦门晚报

  房价上涨过快,确实不利于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政府应该有所作为。但在房地产行业已经市场化的情况下,还是应该多用市场手段调节。

  首先,倡导健康的住房消费观念,从源头上减少需求。现在住房消费有两个误区:一是求“大”,二是求“权”。求“大”,就是过分追求大面积,“未富先奢”。求“权”,就是过于在乎产权,总认为租房不算“安居”,有了“产权”才算是有了自己的房子。其

实,在欧美发达国家,租赁房屋是普遍现象。

  其次,构建阶梯式住房消费体系,让住房需求分流。现在,我国住房消费市场以新房开发和销售为主,二手房市场和房屋租赁市场的规模都很小。这种“一头大”的消费结构并不合理。政府应该致力于构建多层次的住房消费体系,比如廉租房——经济适用房——二手房——新房等多个级次,以供不同消费层次的居民逐级消费。 更重要的,还是增加住房供应和土地供应,从而扩大供应量。房价不断上涨,说一千道一万,最根本的原因还是供不应求。

  城市化快速推进,居民既求“权”又追求一步到位,从而产生了巨大的新房消费需求,与之相对应的却是近年来土地供应和住宅投放量的增速大幅下降。这种供需矛盾是房价上涨的主要原因。而房源减少,主要是因为土地供应量的减少。所以,责任主要还是在政府身上,主动权也掌握在政府手里。住房的市场需求是刚性的,如果没有办法抑制这种需求,那就只能增加供应。

  倡导健康的住房消费观念和构建阶梯式住房消费体系是“软道理”,而增加土地和住房的供应量则是“硬道理”。这个“硬道理”既可以说是“市场手段”,也可以算“行政手段”。(盛晟 来源: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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