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托证券营业部员工炒股亏脱14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5日05:18 重庆时报

  本报讯(记者张力)股民觉得找证券营业部帮忙炒股应该比较稳当,于是全权委托营业部员工帮其炒股,结果近20万元被炒得亏了14万多。扯起皮来后,营业部主管出面承诺帮忙再炒扭亏仍一败涂地。双方为此闹上法院,近日,市一中院终审判决:双方都有错,营业部负70%的责任。

  股民找营业部员工代炒股

  2001年5月8日,符超(化名)在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八一路证券营业部(以下简称平安证券八一路营业部)下属分支机构双碑服务部开设证券账户。将万科A、ST鸿基等五支股票(市值99180元)以及现金98888元,共计198,068元转入该账户。后将交易密码提供给双碑服务部的从业人员熊勇,由熊勇代符超进行股票交易,自行决定证券买卖、选择证券种类、决定买卖数量或者买卖价格。

  亏损后经理扭亏仍失14万

  后来由于熊勇代为交易导致了亏损,符超找到该服务部经理庞宁波要求解决,庞宁波承诺由他本人代为进行股票交易,帮其扭亏。并向符超出具了“承诺书”,载明:“本人承诺于2004年6月30日前无条件付款15万元给符超,不得拖延。该笔款项是由于熊勇操作股票投资所造成,现由我作上述承诺”。但庞宁波仍未能扭亏。

  从2001年5月8日至2004年7月7日,符超共亏损141902.31元。付出股票交易手续费24319.69元。

  判双方都有错责任三七开

  符超很生气,把对方告上渝中区法院要求还钱。其间平安证券八一路营业部因地址搬迁,于2005年10月20日更名为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重庆邹容路营业部。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双方都明知这种证券代理买卖行为属禁止行为,仍然从事该行为;平安证券双碑服务部明知该行为违反交易规则,仍由其从业人员利用职务实施,这些表明双方对行为的无效和损失的产生都有过错,对损失的产生都应承担责任。

  营业部不服,上诉至一中院。近日,市一中院终审判决,认定由符超对损失承担30%的责任,平安证券双碑服务部应承担70%,即99331.62元。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