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评论:喜闻“老赖”被拘留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5日06:00 光明网
金海燕

  最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曝光一批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赖账户”名单,并且依法拘留了91名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被执行人。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杨清泉说,对这些使尽手段逃避法律责任的人,必须以强硬的手段来维护法律的权威性。(4月6日《江淮晨报》)

  借债还钱,天经地义。即使在法律不健全的时代,这也是人人都必须遵循的规矩,

谁知到了法治社会的今天,借债不还却成了“天经地义”,借债的像老子,讨债的像孙子,已经成了相当普遍的现象,即使经过法院判决,债权人拿着盖有法院大红公章的生效判决书,原本以为从此有了讨债的尚方宝剑,然而,这代表着法律尊严的判决书,在“老赖”面前,却仍然是白纸一张。这样的行为,当然不仅是对债务的“赖”,更是对法律的“赖”。因此,从这个意义而言,“老赖”所蔑视的,不是债权人的权利,更是法律的尊严。

  为什么“老赖”们敢于蔑视法律?为什么法律在“老赖”们面前会一筹莫展、束手无策?一方面固然是当今社会诚信度的严重缺失,导致了一些人面对债务能拖则拖、能赖则赖,另一方面由于如今的欠债人大多不是当年的杨白劳,而是当年的“黄世仁”。譬如到银行贷款,能贷到巨款的都是大款;拖欠工资的是大腹便便的才老板,债主却是饿着肚子的农民工;更有一些“老赖”乃是地方政府,面对法院判决自然有恃无恐。然而,我认为造成“老赖”们蔑视法律更为关键的原因,则是执法的软弱无力。

  欠债还钱虽然只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民事关系,到法庭上也只是打民事官司,然而,一旦经过法院审判,并作出了生效的判决,对待判决的态度,其实也是对待法律的态度,亵渎法律,就应当受到法律的惩治。我们的法律应当具有自我维护尊严的有效机制,否则,法律就会变成儿戏,要实现依法治国,就会变成一句空话。

  其实,只要真正用强硬的手段,“老赖”们毕竟无力与法律相抗衡。郑州市两级人民法院从今年3月初开始动了真格,短短一个月里,就执结了以前判决生效的执行难积案595件,执结标的金额8850万元,就是明证。但愿各地的法院都能这样在执行上动真格,今天严惩91名“老赖”,明天就可能减少甚至没有“老赖”,困扰我们的“执行难”就有可能迎刃而解了。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