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评论:拿飞机恐怖说事的“顽笑”开大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5日06:00 光明网
姜伟

  4月5日上午9时许,国航从北京飞往山西大同的CA1119次航班,由于航线技术原因,延误1个多小时后,一名男性乘客突然站起来,大声说:“如果飞机再不起飞,我们飞机上恐怖分子就该行动了”随后,消防、民警、武警等近百人赶到现场进行排查,并未发现可疑物品。经查,该滋事男子姓郑,50岁,为山西某市机关干部,现已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5天(4月6日《东方网》)。

  不难看出,这是一起因飞机航班延误,郑某情绪失控所作出的丧失理智的行为。但是不管什么原因,都不能成为其散布威胁国家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危言论,触犯国家法律的理由。郑某这次拿飞机恐怖说事的“顽笑”,开的实在太大了,他为此也付出了沉痛的代价。虽然是咎由自取,但是也给人们留下了深深的思考。

  作为一名公民必须要有很强的法律意识,理智地处理各种问题和矛盾,而不能把违法作为成本,采取极端的作法,发泄自己的不满和怨恨。近几年来,国际上恐怖主义出现的一个新动向,就是把飞行器作为一个重要的袭击目标,对此,我们国也建立完善了相关的法律,加大了打击力度和防范。飞机作为一种特殊的运输工具,受天气、技术等各种因素的制约,有时很难保证正常飞行。对待这一问题,作为旅客理应通过法律渠道维护自己的权力,而不能采用违法手段解决问题,这样做的结果,不仅会严重破坏社会正常的管理秩序,危害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而且也要自食其果。郑某对航班延误有怨气,本是涉嫌侵权的受害者,但他的过激行为使他成了一名害人者。这不能不使人反思,处理各种问题和矛盾,都不能突破法律底线,否则,只能是自取其辱。

  目前,国家的民主政治进程不断加快,公民正当的民主权利都会得到有力的保护,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什么话都可以说,什么事都可以做。现在一些人认为,宪法规定言论自由,便可口无遮拦,不管什么时间、地点、场合、对象,只要不合乎自己心意的事,就随心所欲,为所欲为。其实这不仅是对民主政治的误读,也是对民主权力的曲解。民主政治不是没有界限,民主权力不是没有范围。真理超出一步就是谬误,突破法律规定就是违法。郑某在飞机上散布恐怖言论,就犯了这一大忌。这也从反面提醒人们,必须要正确处理好民主与法制的关系,解决问题和矛盾要慎言慎行,防止祸从口出。

  遇到各种问题和矛盾,要正确、文明、清醒地进行处理,而不能以粗暴、糊涂、鲁莽的手段进行解决,特别是不能把危害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问题,作为维权的砝码,这就是郑某飞机滋事件留给人们的最大教训。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