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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高校生均成本能否“事后”核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5日06:00 光明网
云墨(北京律师)

  教育部将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高等学校生均培养成本核定办法,昨日《新京报》刊发社论,认为此举应广征民意。社论提出的思路非常好,笔者就想对具体操作办法提一个建议。

  从实践中看,所谓成本核算并非完全靠事实或数字“说话”,有时会出现某些异化现象。

  一方面,成本虽限定为实际支出费用,但却常常掺杂大量“水分”,比如除正常工资、福利外,还把各种名目的招待费、公关费、办公开支等充斥其间。

  另一方面,教育成本与商业成本无法相提并论的一个原因就是,通常情况下,企业希望尽量节约和控制各项成本,这样才能从源头上保障获取最大利润;而在教育成本中,这个规律恐难以机械套用,毕竟,教育事业不以营利为目的。那么,在不具备利润驱动的情况下,随之可能出现的一个怪象就是某些单位会尽量“抬高”一些成本,将各种非成本的收益也以合法形式纳入成本范畴。

  基于上述考量,笔者认为,真正发挥高校生均成本核定的效能,有必要采取更为务实和创新的做法。比如能否将生均成本由“事前匡算”改为“事后核定”的办法。毕竟,目前各个高校自身经济状况、财政投入、项目支出等可谓千差万别,奢望“一蹴而就”地划定统一标准恐怕不太现实。不妨先行制定一个有关生均成本及相应收费的基准额度(应保持适度偏低水准),高校可以先按此标准收取费用,而后根据每一年度高校上报的成本收益核算报告最终确定其该年度实际应收费用数额,甚至可能出现“多退少补”的情况。这种方法可以使生均成本及收费更加符合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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