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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企业须提取安全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5日07:08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4月14日电(记者刘铮)为形成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投入机制,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近日联合制定了《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与使用管理办法》。

  根据《办法》,安全费用按年计算,由企业自行分月提取,专户核算。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继续使用。安全费用使用范围包括:安全设施完善和改造支出;防爆机械电器设

备配备和完善以及仪器检验检测支出;设施设备及危险源监控支出;与企业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其他支出。

  《办法》自2006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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