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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医生乱治 患者花钱买罪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5日07:20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成都中院终审判决:医院赔偿病人9万多元

  早报讯(王鑫程民兰记者李力)在病人病情尚未确诊的情况下,医院就草率地进行极具伤害性的伽马刀手术治疗。病人不仅花去了高昂的治疗费,还出现更严重的并发症。昨(14)日,这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成都在中院终审宣判,判决被告医院赔偿患者杭女士医疗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95886.45元。

  据原告杭女士介绍,两年前,她感觉自己腰痛、右臀部胀痛,到成都某医院就诊。经临床诊断为可能是原发性肝癌,或肝血管瘤等。可就在病情最终尚未确诊的情况下,该医院医生康某就建议患者进行伽马刀手术。在短短11天的时间,杭女士接受了11次伽马刀手术,共花去3万余元治疗费。

  杭女士出院后不到一个星期,再次因背部疼痛住进了另一家医院,并确诊为肝血管

  瘤。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杭的病情逐渐好转。但令她没有想到的是,以前11次的伽马刀手术对她的身体造成极大的伤害,导致她出现放射性胃损伤等病症。为此,杭不得不再次住院治疗,又花去了4万余元。为此,杭女士将成都某医院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22万元。

  在庭审中,被告医院辩称,无论是肝癌还是肝血管瘤,运用伽马刀进行治疗都是有效途径,故医院的治疗并无不妥。且伽马刀治疗的部位是肝部,而杭的损伤是在胃部,该部位距肝部甚远,医院认为治疗与杭的胃部放射性损伤无因果关系。同时,被告认为,医生在对杭治疗前,已征求过杭亲属的意见,并将副作用作出了说明。

  经法院从四川省卫生厅了解到,被告医院医生、杭女士的主治医生康某并未取得执业医师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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