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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民工吃领导的剩饭竟成了“改善生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5日07:50 海南新闻网-南国都市报

  4月13日《华夏时报》报道, 连续两天,北京海淀区黄庄一个工地的11名民工在吃饭时,连续三顿都发现饭菜里有别人吃剩的鸡骨、鱼刺、鸡蛋等东西,原来这是领导的剩饭。工地的包工头汪某说,这也是为民工好:“有些人就很喜欢吃,不想吃的人当然也可以不吃。”对此,卫生部门表示,这只是个道德问题,只要剩饭没变质就不违法。

  一般地说,剩饭是用来喂猫狗的。现在却给民工拿来“改善生活”,太不尊重人了

。这不是侮辱民工的人格吗?民工也是人,和包工头在人格上是平等的。怎么能让民工吃自己的剩饭呢?这不是恶心人吗?这件事怎么说都是“丑闻”,对吧?面对“丑闻”,包工头汪某竟说此乃出于“好心”。“肉食者”(包工头)吃剩下的饭里也有鸡骨、鱼刺,营养结构可比民工的白米饭和青菜汤强多了。所以汪某断言“有些人就很喜欢吃”,还说“不想吃的人当然也可以不吃”。说得多轻巧。更有意思的是,执法部门面对民工的投诉,“据海淀区卫生局卫生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介绍,由于我国食品卫生法里只明确规定不可以提供变质食品,没有规定不可以吃剩饭。所以,给民工吃的剩饭只要没变质就不能算违法,他们也就没有相应的执法权。”“这只是个道德问题。”

  要正确理解卫生部门的以上表态,不妨举个不太恰当的例子:周扒皮的“半夜鸡叫”,目的是为让了让“民工”早出工,这只是个道德问题,因为我国的法律只规定老板不得打骂工人,没有规定不可以学鸡叫。因此,周扒皮的行为不违法。而民工把周扒皮当作偷鸡贼打一顿,一旦查证属实,则是违法行为。

  我想起一件真实的事。我的一个毕业于名牌大学的朋友告诉我,他因毕业后“沦落”到给一个老板做饭、提包,心有不甘。于是,我的这位心高气傲的朋友,竟然每次将自己的痰吐在炒好的菜里,搅拌均匀,给那个老板送去……以此发泄心头的不满。至今我想起来,就想吐。朋友的做法太小人了,太缺德了。这不是一个是否违法的问题,而是做人的问题。人,不能这么做!这是道德的底线。同样道理,包工头让民工吃自己带着口水的剩饭,也一样是缺德的行为。君子不为也。

  我们再设想一下,如果卫生部门不是急于轻率的表态,而是去调查剩饭剩了多长时间,符不符合卫生标准,工地食堂是否达标等等,那么民工肯定为此而感激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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