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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规定不能“自带酒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5日07:50 海南新闻网-南国都市报

  许多商家对于自带酒水的消费者制定出所谓的行规:如果你坚持自带酒水,可以,但必须支付不同比例的“开瓶费”或“服务费”。一些消费者认为,这规定是典型的霸王条款。(见13日《三秦都市报》)

  其实,消费者并不是反对酒店在酒水上的盈利,而是反他们的暴利。如果酒店出售的酒水价格合理公道,童叟无欺,顾客怎么会舍近求远,从外面带酒水进来呢?而事实是,

一样的酒水,一旦跨进酒店的门槛,必然是身价倍增。

  我想,在酒店和酒水供货商之间,酒店是有主动权的,它不可能被酒水供货商左右。所以,酒店酒水的高额利润和不透明的销售是问题的关键,也是引起消费者不满的主要原因。

  要解决上述问题,我认为,酒店要有长远眼光,适当降低酒店酒水的价格,同时,国家在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方面应尽快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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