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岁男童被判给“穷妈妈”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5日08:18 南京晨报 |
晨报讯 近日,南京市中院对一起离婚案作出终审判决,6岁的男童被判给“穷妈妈”。 张先生是一家公司经理,赵女士系某幼儿园教师,两人结婚8年,终因感情不和,决定分手。他们6岁的儿子活泼可爱,其抚养权成为双方争夺的焦点。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尽管赵女士经济条件相对张先生而言较差,但孩子自出生起一 直由其精心养育,在生活上照顾,在精神上呵护,对孩子的身体状况及兴趣爱好了如指掌。张先生尽管经济条件优越,但工作繁忙,照顾孩子的时间少。因此,法院认为孩子由赵女士抚养更为有利,将孩子判归她抚养。同时,在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以及抚养费的判定上,向承担直接抚养义务且经济条件弱的一方倾斜,体现对未成年人利益的保护,并为孩子的将来提供相应的物质保障。在案件中,法院将房屋所有权判归抚养儿子的赵女士所有,从而为孩子的健康成长提供稳定的居住条件。作者:龚达 朱晓燕/来源:南京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