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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症女照顾精神病老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5日08:24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通讯员鼓司援金陵晚报记者洪唯

  【金陵晚报报道】“如果我死了,母亲怎么办?女儿怎么办?”话未说完,张梅(化名)的眼泪刷地流了下来。脸上的皱纹难掩生活的磨难与岁月的沧桑,46岁的张梅直言她的苦衷:“如果我能撑下去,我一定撑下去,但我不知自己还能活多久……”

  据张梅介绍,她的父母育有3个女儿,她排行老二。1980年,父亲因病去世,大姐出嫁,14岁的小妹因故也离开了南京,家中只剩下她和患有精神病十余年的母亲。用27.5元/月的工资加上大姐每月支付母亲的赡养费,张梅支撑起了她和母亲的家。因为害怕老人拖累,张梅的第一任丈夫离她而去。之后张梅再婚,并生有一女,今年17岁。

  张梅告诉记者,2003年,她的大姐因癌症去世,她用微薄的退休工资维持整个家。2004年,张梅突然感到腰部时时剧痛。一经检查,她被查出患有宫颈癌晚期。在很短的时间内,张梅的子宫被全部切除。为此她无法再有性生活,失去了做女人的权利。为凑齐4万元手术费,张梅的第二任丈夫跪在其父亲面前借钱,请父亲救救儿媳。说到这里,张梅再次哽咽。

  债务缠身、自身难保,还得照顾母亲,看不到希望的张梅不想再连累她最爱的人,遂主动提出和丈夫离婚。离婚后,两人仍合力在云南路经营一家报刊亭。

  张梅告诉记者,由于小妹人在外地,她和母亲都不知道小妹的地址,即使起诉,法院也无法送达,因此除非小妹主动愿意赡养母亲,否则她直到死都无法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小妹支付赡养费。

  在张梅与前夫的离婚协议中,张梅应离开她现在住的家,而其前夫应支付张梅11万元作为补偿。张梅最后告诉记者:“一旦我前夫支付这笔钱,我会把10万给女儿,让她有一个美好可靠的将来;另外把1万给母亲养老送终。我这辈子,已经问心无愧了。”(编辑暴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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