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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宿舍落酒瓶砸伤聋哑民工,法院一审判决:酒瓶伤人学校赔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5日08:30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本报平顶山讯聋哑民工赵庆安在工地厕所解手时,一个啤酒瓶从紧邻的平顶山工学院(老校区)一学生宿舍楼上落下,将其左眼扎伤。在肇事者难以确认、平顶山工学院又不赔付的情况下,赵庆安只好诉至法院(本报2005年11月10日曾有报道)。前天,平顶山市湛河区法院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平顶山工学院被判赔偿6.2万多元。

  法院审理认为:建筑物或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

、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遂作出上述判决。

  □首席记者牛仲寒通讯员张春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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