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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一年以上低保户可办再就业优惠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5日09:04 贵州都市报

  金黔在线讯 记者4月14日从省民政厅获悉:凡是我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可办理《再就业优惠证》,持证可以享受到培训、就业、创业等相关政策优惠。

  据悉,这是我省为帮助低保户尽早实现就业与再就业的一项措施,此外,根据有关规定,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安排就业困难对象,其中包括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

活保障、就业确有困难的长期失业人员。作者:聂毅 魏杰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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