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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前全面清理政府拖欠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5日09:20 华商网-华商报

  本报讯(记者靳曼)今年是国务院确定3年清欠的最后一年,昨日,省政府召开全省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督察工作汇报会。我省对于政府和社会其他领域拖欠建设领域工程款的清欠工作发出了最后通牒:5月1日前全面清理政府剩余拖欠,10月1日前全面清理社会剩余拖欠。

  我省清欠比例在全国排名靠后

  省清欠办在全省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督察工作汇报会上提供的数据显示:截至4月14日零时,全省剩余拖欠工程款还有5.415亿元,涉及512个项目。其中,政府项目剩余拖欠1.2429亿元,涉及105个工程项目。我省清欠比例比全国平均水平还低,在全国清欠排名第26位。

  督察组的汇报反映出不少问题。上级领导盲目表态,鼓励下级单位超标准建设,造成资金不足,形成拖欠;一些地方配套资金不到位造成的政府拖欠项目仍有较强的依赖思想;基层为争取到项目,在概算时有意压低概算投资总额,造成最终的拖欠;已获清偿施工企业不从建设信息网上注销拖欠;此外,检查组在西安督察的222个项目中,拖欠原因为“建设资金不到位”的项目就有149个。拖欠工程款结算难、清理难还有一个原因,就是承发包方对拖欠工程款数额的认定还不能达成一致,对拖欠数额仍存在争议的现象在检查中不在少数。

  各级政府要用各种办法偿还拖欠

  会上,副省长李堂堂表示,“我们要坚持清欠工作目标不动摇,首先是政府要引起重视,政府清欠不完,直接会影响到社会拖欠的清理工作。”李堂堂强调,各级政府应统筹安排本级财政用于工程建设的各项资金,包括预算内资金、土地出让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各种政策性收费等,划出一定比例专项用于清理拖欠,也可以通过资产变现等渠道筹集资金偿还拖欠。

  昨日,会上还专门对本省级财政的拖欠进行了专题研究。李堂堂要求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尽快提出清理方案,确保在“五一”前全部清理完毕。

  形成新的拖欠不安排新项目

  省政府办公厅昨日还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建立预防拖欠工程款长效机制的意见》(共10条),《意见》指出,全省各级发展改革管理部门对政府投资项目,要重点落实地方已经承诺的配套资金筹集情况;对建设资金来源不落实的项目一律不得批准立项;对2006年以后形成新的政府拖欠工程款的地区,不予安排新的项目;对有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不予批准新的项目,同时国土资源部门不得出让或划拨土地使用权,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财政部门不得给予资金支持;工程竣工后尚未全部支付工程款(不含质量保证金)的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对社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一般不得要求建筑施工企业以垫资或带资承包的方式承建。对有拖欠工程款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相关部门均不得审批新开发项目、发放规划许可证、发放房屋预售许可证等。凡因拖欠工程款造成不良后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降低直至吊销企业开发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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