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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阳一5岁女童触电身亡 村民私拉电线负主要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5日09:43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讯 宾阳县一名5岁的女童在家旁行走时,不慎触到裸露的电线接头后死亡。4月13日,宾阳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私拉电线的村民马某以及供电公司分别向女童父母赔偿5.0913万元、1.6971万元。

  2005年8月14日,村民马某为抽水灌溉农作物,私自将电线沿水田田埂拉到一个水井抽水,而该水井位于女童家的住宅的东北角。该电线不仅离地面很低,还有部分电线芯裸露

。通电抽水过程中,马某既不留在现场,也不安排人看守,没在危险地段设置警示标志。次日晚6时许,5岁的女童马某路过时不幸接触到裸露的电线接头而死亡。事故发生时,马某私拉电线始端的漏电保护器没有跳闸,而漏电保护器等材料是在该县农网建设与改造中由供电公司提供并安装的。据此,女童的父母将马某和供电公司告上法庭。

  该院审理后认为:马某违规私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电线,且在无人看管的情况下接电抽水,是导致女童死亡的主要原因,应负主要赔偿责任。事发时,供电公司提供并安装的漏电保护器起不到自动断电的保护作用,应负次要赔偿责任。两被告互负连带赔偿责任。编辑:李华林作者:郑之新 唐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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