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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不能就这样放过中消协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5日10:40 东方网

  在一家保健公司推广产品的发布会上,中国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董京生谈起“欧典地板欺诈事件”,承认中消协在此事上存在失察行为,并且承诺以后将努力承担起监察责任,赢回因此受损的公信力。(《中国青年报》4月14日)

  中消协终于低头认错,承认自己失察,这值得肯定。但笔者以为,我们绝不能就这样放过中消协。

  首先,董京生说,早在2004年,中消协就发现欧典在其发给供销商的宣传手册上出现了虚假包装的痕迹,也非常清楚欧典是1998年才注册的一家本土公司,所以当即就向欧典提出其包装不当,“2005年欧典告诉我们已经改过来了。”既然2004年就知道欧典作假了,那中消协为什么不立即将这一丑闻公之于众,并取消其“3·15产品”标识权,而是网开一面,让其整改,为其“捂盖子”呢?这背后,是不是有人拿了黑钱,令人怀疑。

  其次,2005年,面对中消协的善意“提醒”,欧典说他们已经改过来了,可事实是,“德国欧典创建于1903年”,“在欧洲拥有一个研发中心、5个生产基地,产品行销全球80多个国家”,“欧典在德国巴伐利亚州罗森海姆市拥有占地超过50万平方米的办公和生产厂区”等虚假宣传仍在大行其道。对这一“买卖地板的人都知道”名广告,已经知道欧典在作假的中消协不进行仔细的核查,听欧典一面之词,就信以为真,你说这正常吗?

  最后,欧典的欺诈行为侵犯了许多消费者的权利,而在这一事件中,中消协的失察“功不可没”。出了如此大的失误,按理说,中消协应该专门就这一事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消费者道歉,并且,相关责任人应该主动请辞,以谢消费者才对。可事实是,人家只是顺便解释一下,更谈不上“引咎辞职”了。他们根本就没有一点把消费者放在眼里的意思,这能让人服气吗?

  所以我要说,对于欧典事件,不把上述疑惑调查清楚,不正式向消费者道歉,相关失职者不被“追究”责任,那就绝不能划句号。若中消协强行划上句号,我看他就很难赢回因此受损的公信力,最起码,我将不再相信它。


作者:吴应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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