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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交物管费遭停水 业主状告物管公司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5日11:12 南方新闻网

  本报讯(记者周贵明)因对管理费有争议,××花园一业主被物业管理公司告上法庭,还被停了一天的水,有线电视也被切断至今。业主反过来起诉物业管理公司,要求其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1元。

  刘演发为××花园丽荃楼1座204房业主。去年底广州市物价局出台物业管理费指导标准,××花园收费标准高于政府指导价。刘演发等××花园业主要求,物业管理费按政府

指导价收取,未获得××花园物业管理公司同意,双方为此产生纠纷。物业管理公司将刘演发起诉至法院,目前该案尚在二审中。

  在诉讼期间,物业公司于去年10月14日晚,将刘演发房屋的水表及部分水管拆除,使两套房屋的供水切断,还将丽荃楼1座204房的有线电视停了。刘演发无奈报警,在警方的协调下,物业公司在停了一天的水后,才将水管及水表挂上,恢复供水,但有线电视至今仍未复通。

  刘演发说,对于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争议,双方应通过法律的途径解决。物业公司采取停水、停有线电视的方法进行威胁,造成业主生活极大不便。为此,刘将物业公司起诉至番禺法院。

  在昨日的庭审中,物业公司辩称,目前××花园采取一费制收费,即将物业管理费与水费、有线电视费进行捆绑收费。各种费用要交就一起交,否则不交物业管理费,也可以不收取水费、有线电视费。而物业管理公司在未收到刘的水费、有线电视费的情况下,有权采取停水方式,促使其交费。

  因双方争议较大,法庭决定将简易程序转换为普通程序,并宣布择日再审。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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