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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重拳治理商业贿赂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5日11:36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宁波晚报讯我市将按照中央和浙江省的统一部署,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全面查处和纠正各行各业各种类型的商业贿赂行为,重点治理工程建设、土地交易、产权交易、医药购销和政府采购等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这是记者从昨天市委市政府召开的全市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上获悉的。

  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购买商品采用财物或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

人的行为。商业贿赂已成为经济社会生活中的一大公害。据统计,2001年-2005年,我市纪检监察机关查处商业贿赂案件568起,涉案金额5853万元;公安机关查处商业贿赂案件66起,涉案金额2118余万元;工商系统查处商业贿赂案件138起,涉案值9300余万元。今年1-2月,我市查处商业贿赂案件41起。

  根据安排,全市范围内将普遍开展一次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活动,通过面上查、行业(系统)查、企业(单位)查、个人查等形式,全面摸清不正当交易的底数,掌握所涉及的单位、人员等基本情况,并由市纪委牵头,组织专题调研组,指导各地各部门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根据错误事实、情节轻重、影响大小和认识态度等,予以区别对待,原则上自查从轻,被查从严。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虽有问题,但能主动讲清,认识错误,自我改正,并积极退款的,可依法以依规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处分;对在某些行业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要结合纠风工作和行风建设进行自查自纠,对自查自纠不力的企事业单位,上级主管(监管)部门要加以督导;对拒不自查自纠、掩盖问题或我行我素的,一经发现,按照党和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从严处理。对那些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涉案范围广、影响面大的商业贿赂案件,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决不手软。

  鼓励企业内部人员和同类企业举报,对投诉举报商业贿赂有功人员予以奖励。同时,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为从源头上治理商业贿赂提供体制保障。加强企业文化和企业信用建设,严格依法经营,自觉抵制商业贿赂。(记者 魏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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