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收”通告成一纸空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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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5日12:30 生活报 |
本报记者 刘继斌 本报讯本报针对哈市各酒店、娱乐场所门前出租车候客被商家收取“场站费”一事连续报道后,有关部门表示,此项收费属不合理收费。 针对收取出租车“场站费”一事,13日上午,记者采访了哈市物价局经营处的工作 人员。据该处调研员李洪儒介绍,2005年4月,由于很多出租车司机反映酒店、娱乐场所向他们收取“场站费”的事情,政府部门便召集公安、交通、城管、物价四部门进行调查。经走访调查,发现哈市的酒店、KTV等娱乐场所的确普遍存在收取出租车“场站费”的现象。随即,公安等四个部门联合下发了相关《通告》,《通告》中明确规定,有关单位、机场、车站、酒店、宾馆、娱乐场所、客流集散地等公共场所必须无偿提供出租车停靠地点,娱乐场所不得变相收取出租车任何费用,否则将视为违规收费。据了解,哈市下发相关《通告》后,对各酒店违规收取“场站费”的查处却很难落实,执法人员在对各酒店门前候客的出租车取证时,这些司机往往是闭口不谈,为保住“饭碗”拒绝配合调查,而且这些收费酒店都没有给司机开任何收费票据,都是私下交易,很难找到凭证。 据业内人士介绍,只有出租车司机愿意举报,并掌握有效的证据,才可以执行相关规定,否则这个《通告》很难真正落实。 (生活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