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家庭可以申请减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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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5日13:54 海峡网-厦门晚报 |
我市本月起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困难家庭可以申请减免 本报讯(记者 徐雁宁)本月起,厦门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开始征收,但困难家庭可以减免。 市环卫处说,垃圾处理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排放、谁负担”的通用环保规则实行收费制度是大势所趋;国家 、省、市相关法律和规章对征收垃圾处理费有明确的规定;包括福州、石狮在内全国已有200多个城市开征垃圾处理费。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范围和对象是:本市已建成的城镇社区、街道和企事业单位。包括城区内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城镇常住人口、暂住人口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医院、学校、部队、社会团体、个体经营户、宾馆、酒店、商场、超市、娱乐场所、集贸市场、营业店铺、餐饮业及海上生活垃圾产生单位、船舶等单位,均应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是常住人口每户每月10元,暂住人口每人每月4元,对单位、海上的垃圾处理费也有详细规定。 根据管理办法,向民政部门领取生活困难补助的低收入居民户和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烈属、五保户、特殊困难户等,可以减免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这些家庭经民政部门出具证明后,凭优抚对象定期抚恤补助领取证、低保证、五老证、遗孀定补证、40%救济定补证及《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金领取证》,到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申请,批准后免交生活垃圾处理费,有效期一年。 (来源:厦门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