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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银行男员工一审获刑七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5日13:55 深圳晚报

  《有妇之夫卷款百万与女友私奔》追踪报道

  涉案银行男员工一审获刑七年

  本报记者袁江斌报道昨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某银行一原职员被控贪污一案(见本报3月7日报道《有妇之夫卷款百万与女友私奔》)作出一审判决,涉案男女分别被判处7年和

4年有期徒刑。该案男被告人为与情人私奔,从就职的银行卷走人民币96万元、港币45万元。

  2005年4月,某银行深圳市沙头角支行营业部营业员廖某与其情人曾某共谋,由廖某利用其工作上的便利,窃取银行的钱款,之后携款私奔。从2005年4月30日开始,被告人展开疯狂作案。2005年4月30日,在银行结束营业进行清点核对时,廖某利用装现金入库的钱袋无人现场监控之机,窃取人民币20万元。同年5月1日,廖某伙同曾某将该20万元人民币存入其事先准备好的账户。同年5月4日上午,廖某在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取出港币、人民币各30万元。当日中午12时许,廖某将该笔款项交给在外接应的曾某,曾随即前往东莞,将该笔款项存到事先开好的账户中。当日中午,廖某偷偷盗用并复制同事的授权卡完成平账。当日营业终了时,廖某再次从钱箱窃取人民币20万元、港币5万元,并将该笔款项交给曾某,曾某次日存入事先开设的账户。5月5日,廖某再次在工作过程中以空存实取方式取出人民币26万元、港币10万元,并平账。下班时他将该笔款项带出银行,伙同曾某携款逃跑。这样,廖某通过窃取、空存实取的方式套出人民币96万元、港币45万元。两人出逃10多天后就被刑拘。

  昨日庭审中,法院认为廖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曾某与廖某勾结,利用廖某的职务便利,共同将被害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也构成职务侵占罪。鉴于两被告人在案发后退清全部赃款,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一审判决。判决后,廖某表示不上诉,曾某则表示将继续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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