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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矩虽变,限制依旧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5日14:15 信息时报

  ■毅家之言http://blog.sina.com.cn/m/wangdui

  从5月1日开始,电视剧不需要审批立项了。

  我以前在专栏里简单介绍过广电总局的电视剧审批制度:一年四次,将要拍摄的题材报批,总局审查允许拍摄后立项,拿到拍摄许可证才能开拍。

  现在改规矩了:根据总局的《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管理暂行办法》,从2006年5月1日起,取消原有的“电视剧题材规划立项审批”制度,实行“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管理暂行办法”。电视剧制作机构在每月5日截止日期前向总局提出申报备案,广电总局按规定对拍摄制作剧目备案材料进行查验、核准,并会在申报截止日后的10个工作日内,通过广电总局政府网站“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专栏向社会公示具体的剧目申报情况。对于不予备案的剧目,管理部门将在10个工作日内发出书面通知书。对于不同意拍摄制作的剧目,不予公示即视为通知书;对于未经备案公示擅自拍摄制作完成的,将按违规处理。

  一个圈中朋友说:改什么了?还不是一样。没有审批,可是“不予公示”还不就是相当于审查不通过。我说;凡事往好的看,通县不是一天建成的。至少两点进步了:第一,每个月报备一次了;第二:有明确规定了,除了重大题材,其他都能拍了。朋友冷笑:能拍有什么用?他还管着播放呢。去年不准在黄金档播涉案剧,今年限播古装剧,你是可以拍古装、涉案剧啊,可是你拍了不能播,卖不出去,那谁还敢拍。

  是啊是啊,诸多限制照样还在:时装剧不能反腐,不能涉案,不能有多角恋,不能有婚外情,不能有文革,不能有反右;古装剧不准戏说,不准篡改名著……要注意民族问题,所以《神雕》里边的“鞑子”都成了“他们”,一帮大侠高呼“驱逐他们,驱逐他们”,“尔乃蛮夷”只剩下“尔乃”没有了“蛮夷”;要注意宗教问题,所以“金轮法王”变成了“金轮大王”……电视剧没有书面的审查条例,这些规矩都在大家心中,并且这个“不能”的清单在不断加长。

  我们真正需要的,是具体的《影视审查条例》,大家都清楚看到界限,如果符合条例的,就可以播出、公映,如果总局禁止,大家就可以拿着条例去告他“行政干预”……

  呵呵,听起来像痴人说梦,但是,会有那么一天的吧,不是都说今天是文化市场管理的“破冰之年”吗?既然破冰了,就让暴风雨来得更猛烈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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