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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享受低保?请离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5日14:20 海峡网-厦门晚报

  世相漫议

  

要享受低保?请离婚

  ——够领“低保”标准了吧?

  2006年1-3月,重庆江北区南桥寺南桥苑约30对夫妻办了离婚手续,其中最小者50岁,最大者近80岁;但按他们的说法,是“离婚不离床,离床不离房”;离婚者均属于“低保边缘人”。如果夫妻双方不分手,每月的195元将与他们擦肩而过。对这种行为,当地官员同情而无奈。这种现象不单重庆有,全国很多地方都有。(南方周末)

  为何离婚才能享受“低保”?

  南桥苑190余户居民,大多数为原南桥3组村民。1998年时由于土地被征,“农转非”进入了城市。由于补偿较少,又没有收入来源,全家仅靠一人——往往是男方微薄的工资或退休金过活。土地被征后得到的赔偿费,买新房子都不够。

  目前重庆市的低保标准是每人每月195元。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这个标准的,才可申请低保。这些家庭的人均收入达不到这个标准,但徘徊在标准边缘。当地一些官员说,从表面上看,他们的收入不符合低保申请的条件,但因子女入学、健康等原因,生活不比那些享受低保的人好,甚至更为艰难。

  于是,很多人选择了离婚,没有工作的那一方就可以享受低保了。

  当地官员对此表示:这种行为也可视为“钻空子”,但这个空子让管理部门无话可说。目前迫切需要的,是针对这些“边缘人”建立相应的救助体系。

  (来源: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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