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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写货名保价 索赔受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5日14:25 新民晚报

  薛先生委托快递公司送一部手机,不料被弄丢了,而快递公司只愿赔偿30元,理由是交寄单上未写明所寄物品和保价金额,对此,薛先生只能自吞苦果。

  2月10日,薛先生通过中通快递公司梅龙分公司快递一部价值800元的手机到江苏省滨海县,寄送物品栏内没写明是手机,也未保价。8天过去了,滨海的朋友告诉他,手机还没收到。快递公司则告诉薛先生,滨海那边的地区负责人跑掉了,公安部门正在处理,需要等

一段时间才能查。好脾气的薛先生没想到,这一等就是近两个月。4月初,当他再次打电话到快递公司时,被告知手机丢了。

  中通快递公司一位刘小姐向记者称,他们不知道薛先生寄的是不是手机,因为没有任何文字证明,不可能客户说寄的是什么就赔什么,这种情况赔偿的最高金额是200元,薛先生可再次前去快递公司协商。

  新华律师事务所连晏杰表示,根据《合同法》,在没写明寄递物品和保价的情况下,快递公司承担的赔偿应在可预见的范围内,所以赔偿200-300元是合理的。贵重物品最好不要快递,如实在需要,应尽量找可靠的、索赔有保障的快递公司,交寄单上一定要将有关情况写明。

  见习记者姜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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