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警察叔叔少开枪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5日14:30 新民晚报

  潘新华

  “警察开枪”,这几天成了网上的热点话题。事情缘起于南方某市一位领导的表态。针对警察在一起突发案件中向歹徒开枪的实例,他明确表示,应当开枪的就要果断开枪。当地媒体报道后,网上热议明显分成两派。赞成的一派说:“对犯罪分子的心慈手软,就是对人民群众的残忍!”有的媒体还援引了当地小区的横幅口号:“打黑除恶,响起正义的枪

声。”反对的一派则追问:民警有无滥用枪支的可能?

  面对争议,在11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公安部新闻发言人回答了记者提问:警察在法律范围内使用枪支应该得到支持,在警察或者群众生命受威胁时可果断开枪。他同时指出:公安机关对于枪支枪械使用的规定是非常严格的,一方面要使它成为打击犯罪、震慑犯罪的有力武器,同时也要防止枪支的滥用(见本报12日A112中国新闻版)。

  据公安部统计,近几年来,平均每年都有400名左右警察牺牲。在危及警察和群众生命的紧急情况下,警察该出手时就出手,当然丝毫犹豫不得。但是,从整个国内国际大环境来说,无论是建设法治社会和谐社会,还是注重证据、最后由法院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宣判,应该强调的是规范执法、依法用枪。因为警察开枪事关公民的生命权,所以前提必须是合法开枪。《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规定了“经警告无效,可以使用武器”的15种情形。该开枪时,果断开枪;在可开可不开时,则要谨慎。

  在国内一些治安形势严峻的城市,老百姓特别憎恨涉黑势力和犯罪分子疯狂作案,这可以理解,但开展法治宣传时应避免简单化和标语口号化。除了特殊情况,我们恳请警察叔叔不开枪、少开枪(或者使用催泪弹、橡皮子弹或别的高科技新武器等),真正依靠人民警察的智慧神勇和强大的法律威慑,最终彻底制服歹徒。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