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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规定民办学校不得委托中介机构招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5日18:08 云南日报

  新华社西安4月15日电(记者许祖华)陕西省教育厅日前就民办学校招生工作下发通知,要求民办学校不得把招生工作委托、承包给经营性的中介机构和个人,不得违背学生意愿,强拉生源和搞欺骗性招生。

  据了解,陕西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去年累计招生50多万人,在校生总规模首次突破100万人。为了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做好今年民办学校招生工作,陕西省教育厅要求各民办

学校招生必须按照审批机关批准的办学类型和层次招生,不得以其他教育机构的名义招生。各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其内容必须真实、准确。

  学校应以高素质为目标做好招生人员队伍建设,对招生人员进行以有关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职业道德和遵纪守法为主要内容的培训。招生工作中要及时了解招生人员的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学校到外地招生,招生人员须持学校介绍信、招生简章和广告到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登记,自觉接受管理和监督。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管理与监督,积极建立本行政区内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良好秩序。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对民办学校的办学情况进行检查,研究确定并向社会公布今年招生学校名单和停止招生的学校名单。对民办学校报送备案的招生简章和广告进行认真审核,依法规范。

  各民办学校对于招收的学生,要严格按照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严禁乱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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