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欧典的神话为何还要“神”下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5日23:56 红网

  备受关注的欧典地板事件终于有了定论。北京工商部门经过调查认定欧典公司属“夸大企业形象对外宣传”,违反广告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其处以747.3776万元的巨额罚款。(2006年4月15日《新京报》)

  骗了一个亿,才“罚”不到八百万?这样的处罚能有多大震慑作用?这样的处罚是不是得修改一下“严惩”的含义了?我想许多人看了这个消息都会有这样的感觉。但仔细一

品,才明白,原来有关方面在处罚上有个十分“充分”的理由:欧典“不是商业欺诈或虚假宣传,而是违反广告法的规定,发布违法广告”。中国的词汇真是丰富,“夸大企业形象对外宣传”和“虚假宣传”竟然不是一回事,因而在处罚上就不一样?真不知是欧典当初在广告宣传上就知晓这个分寸,还是事发后背地里有名人“指点”帮助策划“辩解”,难道把“1”说成了“10”不是虚假不是欺骗,而只是夸大宣传?

  处理欧典事件,应重在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央视披露欧典地板事件真相后,相关部门都以积极地态度表示为消费者维权,对此消费者寄予了很大希望,许多消费者等待着欧典赔偿甚至双倍赔偿那一天的到来。然而,无论是《产品质量法》,还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都是针对存在质量问题产品,而欧典地板不论是“虚假”、“夸大”或是“失误”宣传,都不等于产品的质量问题。北京市丰台工商分局对欧典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称,2004年以来,国家建筑材料测试中心对北京欧德装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的22种进口及国产地板样品进行了检测,结果显示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这可是权威机构做出的鉴定,消费者如果不服,可以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进行质量问题举证,否则,如果不能举证证明欧典地板存在质量问题,其赔偿请求很难获得司法机关的支持。消费者虽然是个庞大的群体,但是有谁能有条件检测并举证出欧典地板的质量问题?

  虽然欧典受到了处罚,但最大的赢家还是欧典。当工商部门的处罚决定书正式送达欧典公司,“欧典已经认识到错误,服从处罚,不会再申请复议或向法院起诉了。不过,欧典地板的质量是绝对值得信赖的,这一点消费者可以放心”。骗了一个亿,才“罚”不到八百万,怎么能不服处罚?谁还能向法院提起诉讼?有那精力何不借机再做一次广告:“欧典地板的质量是绝对值得信赖的,这一点消费者可以放心”。包括经销商都跟着神气了,蓝景丽家工作人员介绍,欧典地板经销店将在今天重新开业,但对于已购买欧典地板的消费者将不予退货。因为在工商出具的处罚决定中,已详细说明欧典地板质量本身没有问题,只是广告违反了有关规定,并已受到了经济处罚,因此没有质量问题就不再受理退货。

  种种迹象都可以说明,消费者期待欧典赔偿的希望破灭了,在这种情况下,完全可以预料到一系列后果:第一,欧典在背后偷着乐,因为惹了这么大的祸,竟然如此轻松地获得官方的“严惩”,这是个宝贵的经验,在以后的经营中说不定还能用得上;第二,欧典的“国际玩笑”将成为一些商家发财的教科书,今后,所有涉嫌虚假广告宣传的商家都能为自己找到强有力的借口, “夸大企业形象对外宣传”和“虚假宣传”不是一回事,受到处罚也值,再说“吹牛不上税”,都在吹牛,唯有你不吹,你将何以生存?第三,当初受指责的相关部门轻松免责。欧典事发当初,网民向有关部门发出类似于“消协和‘欧典’到底共穿了几条裤子”的质问,对于负有监管职责的工商、质量监督、消协以及为欧典发布广告的媒体,提出了强烈的质疑,然而,现在公布的这个处罚结果,尤其是处罚的理由,不仅使欧典摆脱了给消费者双赔的经济责任,而且也给那些“审查不严、官僚主义”等负有不可推卸责任的部门免除了责任。由此可见,工商部门咬住“质量没问题”对于相关部门免责是多么的重要。然而可怕的是,当这种应当对不法行为履行责任而没有履行,而且又没有受到问责和追责,轻松地获得彻底免责之后,那么,最起码不能强化有关部门的责任意识,进而同类的不法行为将不可能得到遏制。

  看来,欧典的神话还要“神”下去,只是方式有所不同而已。那么,欧典事件的处理到此就算了结?相关部门全都没有事了?相应的法律就永远也找不到解决“让欧典赔偿消费者”的依据?我看关键是有关方面想不想有所作为,是不是真心地替消费者维权。北京市律协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任邱宝昌指出,加强广告发布媒体的刑事追究责任才是解决此事件的根本之道。我看不光是对广告发布媒体,对相关职责部门也应当加强刑事追究责任方面的立法,否则,此类事件必然会不了了之。

稿源:红网 作者:董宏达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