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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罚款辩解,每句百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6日00:01 红网

  4月15日《安徽市场报》报道,近日,安徽省淮南市的许多司机反映,在他们向安徽省六安市的一些工地送货时,每次经过六安城北收费站附近时都被交警罚款,即使在淮南被罚过之后,路过此处时也要被重复罚款。罚款时交警还不允许司机辩解,如多讲一句话就把罚款加码100元钱。

  “你有权保持沉默,但你所说的每一句话都将作为呈堂供词”,相信许多人对这句

话并不陌生,在香港的一些电影中警察逮捕犯罪嫌疑人时,总会对被捕者念念有词说一通。这就是法律界著名的“米兰达警告”,其主要目的是为了保证警察能够有效的获取罪证,同时也维护了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权利,这是对警察和犯罪嫌疑人的权利的双重保护和双重尊重。而现在,这句话被安徽六安的交警运用发挥到了另一个极端,变成了“打就打犟嘴的”的“罚款版”,给被罚款的司机剩下的只有“沉默权”和“交钱权”。

  依照我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对违法当事人处以罚款的,应当告知其违法事由、罚款数额以及申诉途径,而且同一违法行为不得重复罚款。而根据有关交通法规,同一种违法行为在24小时之内不能重复罚款。安徽六安交警的做法显然是违反了以上规定。重复罚款暴露了这些“执法者”的贪婪,不许辩解则展现了其执法过程中的野蛮,毫无疑问,这都已超越了法律的界限。而每句话100元的辩解“价格”,恐怕也只能是六安交警自己赋予自己的“自由裁量权”?

  作为警察,安徽六安的交警不可能不知道有关法律的规定,追究其执法犯法、知法犯法的行径的动因,在于他们把人民赋予、法律授予的权利作为自己或者部门发财致富的捷径,从而形成了一股蛮不讲理的霸王作风,策划导演了一幕又一幕“你有权保持沉默”的丑行。

稿源:红网 作者:郭振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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