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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送出《劝诫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6日01:50 东南快报

  曾就读于厦门某职业学校的小林,此前偷了舍友5部手机,后舍友报警。事发后,小林的妈妈到丢失手机的同学家,一一赔礼道歉,并赔偿全部手机款。

  经办检察官称,考虑到小林是未成年人,盗窃数额仅2800元,又具有自首情节,决定对他相对不起诉(即认定已触犯刑律,但情节轻微,不予起诉),并在送达《不起诉决定书》时,送给小林和其家长一份“量身打造”的《劝诫书》。

  前日,包括小林在内的4名未成年人同时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和《劝诫书》。

本报讯(记者 陈艳 通讯员 林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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