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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遵纪守法为荣 以违法乱纪为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6日07:27 红网-湖南日报

  本报评论员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要建设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就必须在全社会形成“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社会主义道德观念。

  法律和纪律是一种具有强制性的行为规范。这种强制性行为规范的必要性来自两个方面。一方面,任何一个国家、政党或社会团体,要达到既定的目标,都必须将每个成员的意志统一起来,变分散的力量为统一的力量,形成干成事业的强大合力。然而,在目标实现过程中,人们认识的偏差、觉悟的高低会直接影响到意志的统一。为此,就要在深入进行思想教育、培育共同理想信念的同时,制定严明的法纪,实行自觉基础上的强制和约束。另一方面,人具有趋利避害的本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种本性表现得更加突出。为使人们正常合理地追求自身利益,就要求有健全的法纪,借助法纪的强制约束力来引导和规范人们的逐利行为。

  可见,法律和纪律是实现统一意志的链条和粘合剂,是使人们社会行为和社会生活协调有序的准绳,是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和自由权利的保障。“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强调的是文明的行为方式和做人准则,唤起的是人的良知,彰显的是人格自律的力量,倡导的是社会主义的法制观和道德观。人要自爱和爱他人,起码应做到“不逾矩”,敬畏法度,在法纪的范围内活动。

  坚持“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需要从思想教育、舆论引导、惩戒处罚等方面构建遵纪守法的机制,让遵纪守法者获得应有的利益和荣誉,使违法乱纪者受到应有的惩处。每个党员干部和公民都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学法纪、懂法纪、守法纪、护法纪,不断加强道德修养,养成法纪意识,坚守法纪底线,筑牢道德防线;要始终保持良好的心态,抵挡各种诱惑,做到慎独、慎微、慎初、慎交,坚决同一切违法乱纪的行为作斗争,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触犯“高压线”,以保平安、幸福与自由等人生最宝贵的东西,维护社会的正常有序与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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