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炊事员猝死算工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6日07:56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金陵晚报报道】 张尊平是江宁人,2006年春节后,他接到一个维修公路边排水沟的工程,工程地点在常州。临行前同村一名叫陈天富的老农找到他,希望能跟着工程队去帮帮忙。张尊平就安排他做了炊事员。但是工程快结束时,陈老汉突发急病,经抢救无效死亡。住院期间,陈的子女和张尊平曾签署了一项协议,由张给陈家6000元补助,双方都在协议上签了字。可丧事办完后,陈的子女却又要求张付2万元精神赔偿费。张尊平没有答应。陈的子女表示会就此事提起诉讼。

  南京建康律师事务所的殷建新律师指出,根据法律规定,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突发疾病,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为工伤,可享受工伤待遇。本案中陈天富老人从入院到过世不足48小时,应该视为工伤。工伤赔偿项目里面是没有精神赔偿这一项,殷律师建议死者家属可向张尊平索要相关工亡补偿金。(文中人物系化名)苏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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