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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6日09:21 青海新闻网

  青海新闻网讯 记者从青海省科技厅了解到,《青海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已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将于5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颁布,旨在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决策,实施科教兴青战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提高公民的科学文化素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条例》明确指出,科普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

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禁止以科普为名,进行有损社会公共利益,传播迷信、伪科学以及不健康、不文明生活方式的活动。《条例》要求,县以上人民政府应该加强对科普工作的领导,将本地区的科普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促进科普工作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科普专业队伍和科普志愿者队伍建设,为开展科普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记者 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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