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剧题材审批制5月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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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6日09:38 大洋网-广州日报 |
本报讯 国家广电总局昨天正式对外公布:从5月1日开始取消实行了5年的电视剧题材立项审批制度,实行更加符合文化市场运行规律的《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管理暂行办法》。 原来电视剧拍摄的题材申报为每季度一次,选题保留周期为两年,主管部门要对题材内容进行审查。而新办法取消了题材审批程序,对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实行了电子政务“ 月报制”和“公示制”。每月广电总局对电视剧拍摄剧目通过国家广电总局政府网站对外公布,通过市场调节,解决过去电视剧题材撞车和个别制作公司恶意“跑马占地”的现象。《暂行办法》还规定,凡经广电总局公示的拍摄制作剧目,须按申报公示内容拍摄制作,确需调整的,要重新履行报备公示手续。对不予备案的剧目,管理部门要在10个工作日内向申报机构发出书面通知,不予公示即视为不同意拍摄。此外,国家广电总局有关负责人强调《暂行办法》是针对一般性题材而言的,重大题材仍需要立项审批。 国家广电总局电视剧管理司司长李京盛:像动画片,重大历史题材,中外合拍剧,这些还是要按照原来的办法进行管理。(据央视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