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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之“权”回归了,考生之“权”如何保障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6日09:49 大洋网-广州日报

  林森

  “考大学”一直是牵动中国百姓神经的大事,对于出自寒门的学子们来说,更是“草鞋”与“皮鞋”的分水岭。因此,最近关于高考招生的两则新闻引起激烈争论———其一是复旦和上海交大面试高考,其二就是中国政法大学宣布按各省人口比例确定招生名额。

  在乐观者看来,二者均是中国高考招生改革的“破冰之旅”,认为上海两高校的面试高考将为素质教育提供范例,对高校、高素质考生来说都是一种公平,中国政法大学的招生比例之变则是教育公平的革命;但在怀疑论者看来,面试招生最大的软肋就是难保公平,招生比例之变无视各省教育基础,有“大跃进”之嫌,反倒是一种新的不公平。

  何谓“公平”?某种意义上看,无非就是权利和价值的均衡、平等。判断是否公平,最关键的准绳就是:当事人正当权利和价值的实现,是否受到人为阻碍,是否遭遇不合理的门槛。

  说到这里,笔者注意到,在复旦和上海交大面试高考事件中,校方领导也好、教授也好,都不约而同提到“此举令高校自主招生的权力得以扩大和回归”;而对于中国政法大学改变招生比例一事,教育部也表示“学校招生有自己的自主权,在这个自主权的范围内,有权自己选择自己招生的办法”。每所大学都有自己的喜好和个性,因此,保证其招生上的自主权,就是一种“责权利”的均衡,也可视为某种公平。

  这就出现了一个矛盾:学校的“权”与考生之“权”能否统一?高校招生自主权回归也罢,扩大也罢,虽说是与国际接轨的标志,但问题是,高校之权“接轨”了,学生之权却未必能接轨。首先,让我们来看看国内高校目前的招生权力吧———在多数高校,“招生办”是个不折不扣的肥差,“活动”的空间很可观。因此,面试高考虽然新颖,但在“馒头案”之类的主观考题中,如何确保考试的纯净度,却是一个令人担忧的前提条件。其次,很多人拿国外高校来做类比,却忘了一个基本前提———人家(比如美国)的高校中,很大一部分是私立大学,资本说话,当然要保障招生“自主权”;而中国的高校则绝大多数是国立的,换句话说,是纳税人共享的,任何考生只要合格,都应有权去读,这才公平。

  更为重要的是,中国目前的教育资源有限,城市考生招得越多,留给农村、边远地区考生的机会就越少———为了全体考生的权利,笔者倒更希望多些中国政法大学式的招生比例革命,少些复旦、上海交大式的自产自销型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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