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争议先行赔偿”引争议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6日10:00 大洋网-广州日报 |
本报讯 (记者舒涓)《广州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规定》拟于今年6月出台,日前有关方面围绕征求意见稿举行了公众论证会。 论证会上争议最大的就是草案规定“市场开办者可以建立消费争议先行赔偿制度”———场内经营者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市场开办者可以先行对消费者进行赔偿后,然后向负有赔偿责任的场内经营者追赔。参加论证会的多位市场开办者代表对这一创新的条款持 否定态度,认为市场开办者本身无权界定消费者权益是否受到损害,如果市场开办者为了息事宁人对消费者做了先行赔付,到时候经营者不认账怎么办?参加论证会的律师代表也提出,市场开办者作为与经营者对等的民事主体,很难对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的纠纷进行界定,而且,先行赔付的资金从哪里来?要不要先向入场经营者收取保证金作为基金?这笔钱又该如何监管?经营者突然“走佬”,市场开办者先赔偿的钱“打了水漂”怎么办?如果条例没有便于操作的细化规定,这一创新很难推行。而记者随机采访的5位市民则都对这一创新条款持赞成态度,认为条款对消费者的权益多了一重保障,“当然好啦,如果我们买到假货,可以很快得到解决,不用跟卖家吵几个小时也没有结果。” 市政府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表示,将会归纳整理这次论证会的各方意见,并在条例修改中体现出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