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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用车小“擦”伤 车主狮子大开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6日10:14 武汉晚报

  汉网消息(《武汉晚报》记者万勤通讯员无声)将轿车借给他人使用,因借车人不慎将车轻微损坏,车主为此强行向借车人索要了28000元的损失费。昨日记者获悉,青山法院认定车主胡某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

  2003年8月1日,董某的朋友邓某从胡某处借了一辆黑色菱帅轿车,董某开车时不慎造成该车轻微损坏。8月5日董便与胡某及其妻子一起到维修点花3500元进行了修理,保险公

司随后也对该车进行了理赔,但胡某还是打电话给董某要求再赔偿50000元,否则“就叫人打他,砸他的店子”,董在受到恫吓后托人找胡某说情,最后赔了2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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