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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首次启动立法后评估程序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6日10:42 法制日报

  本报上海4月15日电 记者刘建 上海自1979年依法行使地方立法权以来,日前首次启动立法后评估程序———既邀各方专家“号脉会诊”,又请市民对法规“评头论足”。接受评估的是已经实施3年的《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据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介绍,所谓“立法后评估”,是指法规实施一段时

间后,用多种方式检查其所取得的成效和所发挥的作用,看其还存在什么问题。由于在上海已制定的180多项地方性法规中,《条例》涉及的区域人员相对集中、立法效果较易判断,因此被确定为立法后评估的首部法规。此次评估重点集中在两方面:一是法规实施的绩效;二是法规中各项制度设计和程序规定是否要进一步完善。

  评估意见来自多层面:有社会公众的看法———883位市民的抽样调查;有政府部门的声音———市规划局、房地局对本部门实施法规情况的自查;有区人大立法质量评估报告———8个区的人大常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法规实施情况的调查;有权威的声音———多名代表和专家的全程参与。此外,评估工作小组还就一些重点问题组织专题调研,通过召开座谈会、实地察看等予以确认。

  据评估报告草案透露,接受调查的78.9%的市民认为,《条例》对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发挥了作用;有88.9%的市民表示,保护工作十分重要。由此,评估工作小组认为,从总体上看,《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基本实现了立法目的。与此同时,评估报告也对管理体制、专项保护资金、公有优秀历史建筑使用权调整、保护对象等问题,如市文管委的管理职责没有纳入《条例》,导致有关部门管理职权交叉,法律适用各异;《条例》虽规定了保护资金投入,但专项保护资金没有完全到位等问题进行了分析和评价。

  据悉,立法后评估工作结束后,相关报告将提请不久后举行的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研究讨论是否要对现行的《条例》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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