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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地农民收房租也要纳税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6日11:08 南方新闻网

  失地农民收房租也要纳税

  地税局表示,房租是惟一生活来源,减免税仍须符合条件

  部门答疑

  本报讯(记者罗斯丁通讯员龚彩云)农民耕种的土地大部分都被国家征用,他们主要靠出租房屋维持生活,为什么税务部门还要对农民租屋收入征税呢?

  前天,萝岗区地方税务局在萝岗区东区街笔村举办税宣活动,这是地税部门在萝岗新区成立后首次举办的大型“税法进农村”税宣活动。萝岗区地方税务局向村委干部及村民介绍了最新的涉农税收优惠政策。一村民在税宣活动上提出了自己的疑惑:村里的地大部分都被国家征用,未征用前,村民耕地维持生计。征用后,大部分村民无地可耕,文化程度又不高,难以找到好工作。因此,他们的唯一经济来源就是房屋出租。可是税收部门还对村民的唯一收入征税。这不太合理,建议税收部门对农民出租自有房产减免税。

  萝岗区地方税务局副局长谭立峰表示,将向上级税务部门反映村民们的意见。按现行规定,税务部门对广州市城镇个人出租自有房产征税。房租是惟一生活来源,减免税仍须符合条件.这部分税收收入用于聘请出租屋协管员,加强治安管理。村里的治安好了,就会吸引更多的企业来建厂建房,带动房屋租金上升,农民的收入也会随之增加。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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