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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交通违法单位也要受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6日11:09 南方新闻网

  行人交通违法单位也要受罚

  并与个人评先及福利待遇挂钩,郑州自本月20日起试行新规

  本报讯据《中国青年报》报道个人交通违法情况将与个人评先、福利待遇相挂钩,其所在单位的评先评优也将受影响。拒不受罚的违法行人,将被行政拘留。这是前天上午公

布的《郑州市行人、非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补充规定》(征求意见稿)中的内容,规定自本月20日起试行。

  不服处罚者可行政拘留

  根据《规定》,行人或非机动车一旦交通违法,公安交管部门可责令当事人接受教育,观看交通安全宣传片40分钟或朗读《道路交通安全法》。

  如果当事人拒绝接受教育,则将处以20元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交罚款的,交管部门可以滞留其非机动车。

  对既不接受教育又拒交罚款的个人,是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要开具“交通违法通知单”,由本人签字后放行。该通知单的第一联由公安交管部门作为录入微机的依据,第二联集中送达单位所属区文明办或省(市)直文明办。对于拒不签字的,交警可通知单位有关负责同志领人。对拒不告知本人身份或经核实身份属于非党政机关、非事业单位员工或非在校学生的,可责令当事人举小红旗维护交通秩序50分钟。对不服从管理、阻碍执行公务的,可以依法处以行政拘留。

  学生违法3次禁评“三好”

  该《规定》明确提出,要将个人交通违法情况与个人评先、福利待遇相挂钩。对市、区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员工,凡个人全年因交通违法被记录3次的,建议所在单位取消个人当年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等评选资格。

  对于郑州市大中小学生,凡因违反交通被记录3次或发生同等责任以上一般交通事故的,将取消该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先进评选资格,还将取消该生的保送资格、奖学金资格。

  个人违法影响单位评优

  个人交通违法情况还将与所在单位创先评优相挂钩。在职员工总数不超过100人的单位,年内个人被记录交通违法人(次)数累计10人(次)的;在职员工总数超过100人的单位,年内被记录交通违法人(次)数超过在职员工总数10%的,郑州市公安交警部门将下发一份《整改通知书》。一年内被下达两次《整改通知书》的,将被取消当年区级以上(含区级)文明单位、交通安全示范单位等相关类别先进单位的参评资格。

  郑州市文明办和郑州市公安局表示,该《规定》将于4月20日开始试行,同时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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