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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防雷设计罚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6日14:01 红网-三湘都市报

  本报4月15日讯(记者 李贵洪 实习生胡抒雯)日前,我省首例拒绝防雷设计审核案在娄底结案,被执行人娄底市名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补办了防雷设计审核等审批手续,娄底市气象局相应减免该公司部分罚款,一起打了近一年时间的“雷”官司就此结案。

  2005年5月,娄底市气象局稽查人员在执法巡查中,发现名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报建的世纪花城建设项目未办理防雷设计审核等审批手续就擅自施工。气象局随后多次派人与

对方联系,宣传防雷相关法律法规,督促其办理相关防雷审批手续,并于2005年7月4日下达《限期办理防雷审批通知书》,但该公司一直拖延不办。在反复督促无效的情况下,娄底市气象局决定立案查处该公司的违法行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该公司2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名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收到处罚决定书后仍不予理睬,娄底市气象局向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裁决该局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并无不当,具有执行效力,遂于今年1月22日下达娄中行执字第2号《行政裁定书》,准予执行(娄)气罚字[2005]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限被执行人娄底市名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觉履行娄底市气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将依法强制执行。慑于法律的威严,名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出庭外协商解决,同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补办相关审批手续并缴纳有关费用,但请求减免罚款。娄底市气象局经慎重研究,批准了对方的请求,并报请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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