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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整合煤炭资源的《意见》还留有“活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6日18:00 光明网
许贵元

  国家安监总局、煤监局、国家发改委、公安部、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国资委、工商总局、电监会、全总等11个部门近日联合提出了《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煤炭资源整合的若干意见》,主要强调:规范煤炭资源的整合,不得整合已关闭的煤矿(据《人民日报》4月7日报道)。

  国家11个部门联合提出的《意见》中指出,煤炭资源整合的目的是大幅度减少小煤

矿数量,提高产业集中度,提升安全、装备、技术管理水平,从源头上减少和控制煤矿事故,确保煤炭资源合理开发,促进煤炭工业节约发展、安全发展,实现可持续发展。《意见》中特别强调的是有“三个不得纳入”,即:已关闭煤矿原则上不得纳入整合范围;资源接近枯竭且2007年年底前采矿许可证到期的煤矿不得纳入整合范围;年生产能力3万吨以下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不得纳入整合范围。

  但在这个《意见》中,不知处于什么思维逻辑,竟然把关键的一项“已关闭煤矿原则上不得纳入整合范围”里单独加上了“原则上”不得纳入整合范围。其余“两个不得纳入”看来是没有任何余地。既然作为下发的《意见》,一旦有“原则上”的字眼,就意味着留有“活口”和“余地”,或者默认一部分已经关闭整顿的煤矿可以参与整合。这是人们自然要质疑的问题。

  去年,可以说是我国煤矿事故的“高发年”。党中央、国务院下了那么大的力量和决心,大张旗鼓地惩治“官煤勾结”,清理“煤矿入股”,同时大规模地对煤矿实施安全整顿,使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形势有明显好转。对清理出的“问题煤矿”,也分期分批及时公布于报端。但仍有一些地方,无视国家的三令五申,依然偷着生产,宁可要煤,也不要安全;还有的“封”了不久,又恢复生产,造成新的人为事故;特别令人气愤的是,也有相当一批煤矿是经过“验收合格”后又接连发生事故的。对此,群众强烈不满地说:“这是哪些人验收的?人命关天的大事也敢走过场?

  事实说明,整合煤炭资源是关系国计民生的一件大事,工作上不能松懈,思想上更不能掉以轻心。因为整合煤矿资源是当今比较“敏感”的事情,具有无法形容的“难度”,其里边的“勾当”复杂神秘。“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按下葫芦瓢起来”的例子屡见不鲜。由此看来,从国家的角度上来说,下发的《意见》应该具有权威性、严密性和严肃性,一旦加上“原则上”的字眼,下边就千方百计“做文章”,利用文件中有利于自己的条款规定搞“变通”或弄虚作假“钻空子”。最终难免使《意见》在落实中“落空”,形成“一纸空文”!因此,笔者建议,下发这样的《意见》最好不用或禁用“原则上”一类的词句,如果把“原则上”改为“一律”的话,那《意见》的力度则更大了,起码从政策规定上让那些违规作业、经过整顿仍未达标的煤矿“无机可乘”,发挥《意见》的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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